本页收录《《清会典台湾事例》台湾文献丛刊》,资料类别为政治法律资料。本页提供资料基本信息、部分扫描页预览及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清会典台湾事例
- 类别
- 政治法律
- 系列
- 《清会典台湾事例》台湾文献丛刊
《清会典台湾事例》台湾文献丛刊_台湾文献丛刊壹溅文款繁刊。因將所有有關各收於書末,作為附錄.例同较會典正交為晚,巳將建省後之盛灣雀全圈及各府州分國列,附 本所辑,就吏、户、兵、刑、工六部以及都察院、通政使司、翰林院等所事 例事涉盛灣者為限。此外,關於一般地方通例(自與有開)除少數與各省間具有北 上远會典及其事例(典為經、例為之體裁,以官航事,以事官.容許。惟另有一例外,即最後選有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所事例。蓄威八年清廷對英、意義以及於福建時關涉密切者以外,亦摒而未取。因集本书之目的,在於提供 史料,原不在於介貂通常的典制;而况如取一般地方通例,在事实上亦不為幅所 息息相關。淤』.所理术門之文移,凡各省年例咨報之件,则察而题)下,有云:各省鬓咨之件,如福建民人私渡灣等,各省俱於每年十月數咨報本部及軍機處,限十二月初 車,大徽車,長一丈二一尺七寸、廣三尺小車,長一丈五时、二一尺 、軍火,各按其營興其省之例價而銷焉,则其車下,有云:凡 卷五十九工部虞衡吏司掌(掌器用,凡軍裝,軍火皆馬。)凡軍裝 高四尺四寸。小灣四輪,其高前後相等.於之造,另有一刊於附錄,可供參。(幅員)。遠事件展 外官别去 文刊 行查外省名限期 文定 盛灣、州給限期:三 三 軍 民人偷越番地.三 海 外省承事件 老 修 禁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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