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宰奏议》清.王茂荫_撰_民国五十四年一月出版_中国史学丛书初编

國立中央圆書露珍藏纱本 王少宰奏羲(全一册)出版者 代表人到著者清 湾 王 学 國 生 茂 書 局 瑞 究必印翻有所權 書义學史國中 主湘柏吴 發行者 湾 生 局 邮 定價新台 政割 内政部出版登記藏内版台業字第八八四 中华民國五十四年元月初版
决定;是這樣地集思廣,應可以適應一般需要.一 求手寫稿本.對於史料的形式,也就是版本,可能選用初刻或精刻的善本,在一罕見一的原下自然更注意 數學人的買能力,對於許多卷浩紫的醬籍是探用小影印方式,以减少篇幅降低成木。在技上也 印刷方法是完全按原版影印,不加描墓,因為此時此地印刷廠没有描摹的人才;且為適合國内多 無法描摹。至於罕見的手寫稿本可能地按原書大小影印,以便開.印在本書内的每一史料也就是每一部書,者都盛可能地尊家學者撰寫序,指陳其價值 青,以便隨時更新.或版本巽同,中外學人当可一日瞭然其書内容大要。
豐元年三月)首上條钞法,指出遍去行钞的十五穗端之後,提出發行新钞辨法九條主張發行一 雨種不同解决方案的提出,王茂是一行法一方案的主要人物。他在太平軍起事後的第十五個月(威 種以銀為本位的絲钞,交商店流通,商人可得些少利益,持钞人可用以交國税,也可時允換銀。雕然有一钞本(發行備基金),但因發行有定,數不逼每年國家收入四分之一,且可允 現,流通自然不成問题.由於這一奏,王茂蓝此引起朝廷的注意;但他的主張却改有立郎被探。至威三年部才 准推行钞法,但名同實,與王茂最初主張完全不同;户部方案在集中現,王的主意却是商人可 以時允現!他對户部方案再三表示墅決反對,改有被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