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贡》民国半月刊_1935年_第4卷第11期_禹贡_民国半月刊

离牛月刊 第四餐 安其生,即汝可長享富遗矣一L(見明使卷三百十 第十一期明代之土司制度 大,若能世保境,世治您贡已算是上“)保存土司制虔的原動力,那就是所以攻法。當 除了此稚彼此利用之心理外,再有一政策,也是 吏了。(二土司之等級興給 明初凡土官之來者各仍以原官(即元朝所投典之宜)元制用 其長丨以航其民,赞情易服,守兵可诚] 武二年,遠府八番時,各廷臣:「宜如味(明史叁三百十七)。此乃明明表示以治其民,可以 兵部。其等殺如下:授之。其中凡有文者,如知州,州同之類,走部,武職如宜慰,宣撕等,禁兵部。洪武三十年,乃改全剧 使宜山等縣所治之土民受其統治;帝日,以攻,少守兵的心理。
画半月刊 第四卷 時,先愿將應子娃姓名,告上司,當其死後,即照 第十一期 明代之土司制度 端,無奈官吏自己不能依法而行,常旁觀其門,得 上司(如軍民府布政司)與部(兵吏部)對於承人之粉.所告之姓名合其承。但這倘规定不群,常常引起 然日多一日。又如天中助一時的奢安之,其起因 勝,或勢大,即合承,如此土司承的爭端自 四木,都(院)布(改司)按(察司)三司各存一本,一本 所以又在正德六年,规定:『预取應兒男姓名,造册 也是由於承的.永宣蕉使奢效忠,妻世无子,又妾世 年移送本部(吏部),以查考.以後每三年一次造徽,土官病放,該管衙門委堂上官體勘應之人,取(见次明會典八)。
离牛月刊 第四卷 來。因官軍匪,常土兵,一方面成了士司此 明代之土司制度(五)明朝之撕剩策 自重的心理,再者使他們輕官軍。又官軍常常微,有故意造成乱以免微者,如初,大征安 若其,置以官,催,不撕,力 中國代,對於所化外赞民,向來持二改策,可免,乃奥其尚情人番寨捕番,番大,番長啊 南,當松潘軍,而浆行。千户宏奸點,計稚 之;此乃所德以,威以服也。明季對於西 南夷民亦不外此二,但細考阴廷之對土司土民,撕 满卷四)用等出掠,殺指陳,成風。(克 之而過在太,之而過在太,均不得其宜。所以明 季土司常常有叛發生。為什阴朝對土司撕之失 南一的土司想要微,却受相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