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报》1933年1月_1933年5月_国民政府立法院公报

革命未成 功 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 之自出平等稿四十年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 總 魏 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 目的必须起民案及 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 理 理 我之民族共同關 现在革命倘未成功凡 我同志務依照余所 普建國万略建國大纲 14-2 遗 遗 三民丰羲及第 网代表大會 努力以求最近主 水 全 像 同 志 仍 努力 至 张開國民及除 不平等條約尤於最 短期開促其食現是所
正工廠法施行例 正工法 狩法 行政執行法 小法 中事法 法律施行日期條例 上海市復典公條例 軍機防法 业學校法 師箱華校法 遒口货物原國記條例 中國红十字會管理條例 捕法院條例 海上捕獲例 實业邮商品检验局粗修例 商品粮验法 立 第四十五期 目
立法路公司 第二二一七號指合狩法業經明合公布由 第四十五期 四 第二二六號指合 第二一八號指合行政執行法業經明合公布由 第二三四號指合海上人命安全公及附规已合行政院伤遵由 修正工廠法及悠正工版法行條例业經合公布由 院合 第七院合 第七號院合 派馬寅初為财政委員會委員長由 派盟訓等為财政委員會委員由 第八號院合 第九號院合 第八號院合 派傅秉常為外交委员會委員長由 派楼桐孫等為外交委員委員由 派吴尚為經濟委員會委員長由 14-6 第九號院合 第十號院合 第十院合派李仲公等軍事委員委員由 派陳英軍事委員委員長由 派馬超俊等翁經濟委員會委員由 第十一號院合 第上一號院合 派焦易堂為法制委員會委員長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