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世藏书.明清小说》sq11j_古籍藏书

中国古典精华文库 阅微草堂笔记(清)纪昀著
291 佛氏所谓夙冤耶!”虑其妻或轻生,并遣之去。后闻成病死,其妻竟著红衫。夫夫为妻纲,天之经也。然尊究不及君,亲究 不及父,故妻又训齐,有敌体之义焉。则其相与,宜各得情理 之平。宋遇第二妻,误杀也,罪止太悍。其第一妻,既已被出 而受聘,则恩义已绝,不当更以夫妇论,直诱污他人未婚妻耳 因而致死,其取偿也宜矣。王成酷暴,然未致妇于死也,一日 居其室,则一日为所天。不制服,反而从吉,是理乱常也,吴惠叔言:太湖有渔户嫁女者,舟至波心,风浪陡作,舱 师失措,已歌仄欲沉。众皆相抱哭,突新妇破帘出,一手把舵,一手牵篷索,折战飞行,直抵婿家,吉时犹未过也。洞庭人传 以为奇。
其乡人刘炳为作传。曹受之侍御录以示余,因记其大略。夫 贩丧资,常事也。以干馀金而自,崇可谓轻生矣。然其 本志,则以本无毫发私,而其迹有似于乾没,心不能白,以死 自明,其平生之自好可知矣。濒死之顷,对众告明里胥,使官 府无可疑.切嘱其妻,使眷属无可讼,用心不尤思厚!当死 文安王丈紫府言:灞州一宦家娶妇,甫却扇,新婿失声狂 奔出。众追问敌。日:”新妇青面赤发。状如奇鬼。吾怖而走.”妇故中人姿,莫解其故。强使复入,所见如前。父母迫之归 房,竟伺隙自。既未成礼,女势当归。时贺者尚满堂,其父 引之遍拜诸客,日:”小女诚陋,然何至惊人致死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