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第09卷_1937_1941_下_吴景平_曹振威_中华民国史_中华书局版



第九章国统区的财政金融与经济 第一节国民政府的战时经济体制的 确立与运作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国民政府在确定和实施军事抵抗的过 程中,对经济体制逐步进行了调整,使之适应抗战的需要,从而形成了 战时经济体制。战时经济体制主要包括指导经济体制运作的经济纲领 和基本政策,以及实施这些纲领政策的基本机构.一战时经济纲领和基本政策的制定 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的头半年里,国民政府颁发过一些带 有战时经济统制性质的文件,如《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战时农矿 工商管理条例》,有过一些较具体的规定。
第九章国统区的财政金融与经济 国家,用于抗战①.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经济纲领以及基本政策,成为以 后几年里国民政府制订实施具体财经金融政策的基本依据.1938年10月广州武汉失陷之后,抗日战争进人相持阶段,国民党 当局更加重视确立起战时经济统制和经营方针,认为:“抗战现已进入 第二阶段,经济建设,尤其西部各省之生产建设,必更加速其发展,始能 适应抗战之需要。”国民党当局提出了应该厉行的四条原则:1.确定工 矿等业之统制方式,凡与国防有重大关系之工业以及重工业,自以国营 为原则。但经中央许可,仍得由省经营之。其他矿业、轻工业、农业以 及不带军用性之普通商业,则务必采奖励民营之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