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法典籍.吏部条法》通制条格_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编 點校 劉篱才
點校说明 類,都於官吏任用與管理方面的规定。吏部條法原書已佚,現在尚可看見的是收入永樂大典的那部分.吏部條法是南宋的一部法典,史籍中或吏部條法總類,其内容包括差注、奏辟、考任、關、磨勘等門 四十卷、嘉定编修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当即是書。然此二残卷中已有、淳祐、景定年號,则非淳熙 關於這一版本,近人羅振玉在吏部條法残卷(吉石盒本)後跋日:考宋史文三刑法類載淳熙吏部條法總 嘉定二書,乃景定以後續修者。此為今人所本.使部條法是在吏部七司法的基上改编而成的。所谓吏部七司法,如時人所言,一益尚左、尚右、連續性。
些小小的改動。因此,對於上面的,還有進一步考訂的餘地.對於考現存吏部條法成書年代這一問题,淳祐這個年號具有關键的意义。現存吏部條法各個門類 以七司為目,分别標明尚書左選令尚書右選令尚書左右選通用令L或侍郎左選令侍郎右選 之下,各種法條的排列順序是,勒排列最前,其次是令,再其次是格,最後是申明。值得注意的是,令與格都 令侍郎左右選通用令,乃至尚書侍郎左右選通用令等等。格大抵也是如此。只有申明在各目之下,每條皆標明其形成年代(以年號為標識),而且绝大多數申明以形成年代的先後為序加以排列。令格下的 着淳祐這一年號對該書编撰者具有特殊的意義。此其一.各條没有年號的標識,這是贯徹全書的通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