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法典籍.清代宫廷法规六种》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珍稀法典籍.清代宫廷法规六种》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續 第六册 清代宫廷法规六種點校说明 太宗在登基之日,就曾經識定過對貝子、勒、王公的行為加管束,及禁止利用特權與民爭利的规定。入 清朝在立國之初,即對皇室貴族的特權加以限制。據内府钞本清太宗節記栽,崇德元年四月,清 行法规,直至乾隆以後才陆産生.以後,這一類的规定更是常見不鲜。但是均散見於各種法规政令中,事門的對皇帝贵族及宫廷内部的單 中的宗令、宗正等官員加以管理。主要職資為繁修譜、給發宗室人員飬瞻、恩,辨理封爵位及密理皇 宗人府是清代管理皇室族事務的專門機構。清代入關時,做明代建制,於順治初即已設立,由宗室 族成員犯罪等。變化,至乾隆朝時,八旗軍隧已經大部分成為防屯守。出於保護皇室安全的需要,京城與京外的行宫及 一些軍事要地,一般均八旗驻防,因此定八旗例一書中,與驻防的规定成為主要内容。定八旗则 一書版本较為複離,多為乾隆以後修訂。本次選用的定總管内務府現行例南苑為乾隆内府钞本,全書主要内容為清代八旗驻軍對南苑行宫的驻守與管理。南苑地處北京南郊,舊有宫墙國護,内有永定河 河水形成的湖,舊海子,其間有新、舊兩座行宫,放養鹿,以供皇帝郊之用。南苑行宫是紧靠 京之地的重要行宫,對此地的管理尤重要,其中涉及到對驻守旗軍官兵的各種節制及樊,此書以钞 本存世,未見刊行,故知此書傳世稀見,誠為我們研究清代宫衛制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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