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稀法典籍.汉代屯戊遗简法律志》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總第二册编 漢代屯戌簡法律志 学 一九九四年 版
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辑委員會编 總主 委 劉海年楊一凡(按姓氏筆畫属序)曲英 史金波 池曦朝 禾 吴震 濤 吴九龍 白演 胡華强 宋國 李均明 唐耕耦 李贵連 徐立志 張智 沈厚 楊一凡 劉万才 楊升南 蒋達濤鄭秦 齊 鸿音 劉海年
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甲编第二册 成三大類,即書中的上、中、下三编.簡。鉴於此,我們尽最大的努力進行屯成遗簡所見法制史料的定性選工作,經合歸納,將它們分 爲命」,但不是所有的韶書都一著爲命」、具爲命」,即不是全部韶書都納入具體的法合條款,所以 上是韶書、律、命、科、品。韶書具有法律效力。史記杜凋傅:一前主所是著爲律 後主所是疏 行、平行、上行文書中,由於它們也能反映韶書律命的某些内容,所以我們也將其歸人第一大類.我們把韶書與律命分開叙述。簡所載書律命皆為抄錄本。更多的韶書片断及律合條款出現在各式下 中编是司法文書。此類文書未見於傅世古籍,出土時多已散,我們已根據内容重新编排次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