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业学堂.重详定刑统》3_嘉业堂丛书_民国七年

國 起萌 奉使部送寄人履人 長吏立碑 枉法腻不枉法 求受 强率 受所监臨 律命式不便於事 奉使部送寄人属人 請奉使有所部送而属人寄人者杖一百阙事者徒一 年受寄履者减一等郎網典自相放代者管五十取财 业堂校团
住罪 代郎 行潍 者 亦臨 吏立 碑 道 在 官 長 吏 實 貝無政迹 立碑者徒一年若遣人妄 己 善 申 於 上 者 杖 一百有臧重者坐喊受遣者各 减 一 等 自虽 遣有 者政 亦迹 同而 琉 在 長吏 算 無 政 碑 者 徒 一 年若遣 人 福 善 申 销 於 徒於促遣移遣 一本上人立風者 年罪書妄碑易各 上者体浴减 减不已者實一 申實善徒無等 請而徒申一政 於断二請年迹日上 上受年於所妄下在者 者遣有上部迹臨官杖迹 杖者者為已統長— 一各重杖其功所吏百立 百减者一立崇部有 上一坐百碑飾者丙威 二减等若颂虚未外重 若各虚者能百档 官肤導司坐 人立計上从前德長 不碑表坐所萨官 遣者重者若部禮以
即為人 者 自 请同 又云主司許者舆同罪注 云 王 司 不 又 云 精已 百行司主答是及 体主不司五公請 罪司許十事求 仍及及者即各者 之其請理坐 人所求 皆請有 不亦非請 坐答已求施 已五事规行 施十興為者 行故自曲各 谓云靖法杖 云者法同亦百 斤格之罪答 王村事若五 者等人於為免园為又之曲與同一 科仍嘱杖减得得者减罪一已主十者凡許 車 主 司 1 求如半之等還等:以坐請請谓為依皆 而此罪類唯得假請自出,求求然人正不 青人 人 罪 他 人 及 親 皆減親已請徒者所請云 从三施求主主枉求:所 减等等行者司同重者枉 若合請一生出出谓主 身徒徒百司人人所司者 自一二如徒人司罪 請年年此三罪罪得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