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业学堂.重详定刑统》4_嘉业堂丛书_民国七年

谋反逆叛 五門 反 命山澤 泰香 谋殺 劫四 捉人為質 殺一家三人及支解人 課反逆叛 惜反 观被殺私和 亡命山澤 褚課反及大遵皆斯父子年十六以上皆十五 宅蓝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篱疾婦人年六十及疾者 六
皆又殿同流亦贼者人部没云上者逆稷月!鞭若三免消准年曲官子皆者者始齊 郎出千故息此六奴部妻较其谓二典明 里云此谓十婢曲妾言行課人任上 谋同不等及同不亦皆毁以计征 反都堂限人之叛資同同者故宗上其 以籍應已疾财資礼若事命 理外之缘缘上故財孫無反山事未下 不即同坐坐道免不故兄首及陵已行臨 能不者各及别特弟大及彰将率 動合准及殺坐言言姊十逆宫明而上 農緣徽與此归一注男之妹五者必而 威坐融反伯人家云夫部若以皆反-有 叙逆叔其非餘年曲部下靳则人闻胶 人父年死條八妻曲及父止同同 祝别兄六罪婦十及資母子據二具凶 籍弟十三人及客財女年始人反徒 得之及人應万女田妻十之名課 好罪子并缘疾亚宅妾六大法例危 皆皆疾告
緣坐人子孫應免流者各准分法留漯 各老 准疾 坐追法及 女 許 嫁 已 定 歸其夫出養人道 及聘 妻 未 道成一得 者!者子龟 止不分者 其坐若 所出 養養 坐者 道 士及婦人若部曲奴 婢 犯 反 身 疏 緣 坐 非 同居者資財田宅不在役 限 緣 华 及 緣 坐 人 子 孫 應 免流 者 各 准 分 法 留 注 各疾婦留子兄非权老 准得還孫弟缘兄疾 户免非妻坐弟得 内者豫末伯各已免 應男坐經叔非分者 分夫夫分子無周,各 人年没及夫以田准 多八犯兄者上宅— 少十合罪弟律親资子 人及歸之孫文及财分 别宗後據不子不法 得疾准茁律載孫在 准婦法准亦亚其没曰 一人不户不非限谋緣 三子年八分緣緣母反坐 分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