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第53册_大明会典_正德四年校正六年刻印本

又使用 司章 大明含典卷之一百四十五 申明誠 川部二十 夕下大明典180卷1请求号35-23 誠其 凡管污吏玩法民有犯罪名各部 取間明白光依律落外将各人所 犯情由罪名付广西部明立文茶照依原 把情罪備榜差人發去各因原籍张撕申明国立国会售 欧依戴罪官员各該部分自行榜發去原籍任所 张街晓取今原籍任所官司回文到 20212224
罪間還後者係在京街門仍行查抄招由 在外各街門抄原問器節招由俱轉行木 5 4 填勘合 衙门文武官員過名照在京事例除 更都以查考.弘治十一年奏崔南京务 8 使用 凡本门遇有追服提人合行下各布政司 直款府州追間刑名取招断决项開写 汇人姓名鄉赁住址喊物名并細由 稻付腐集舒置立文薄逐件附寫每布政国 5 家起号35-23 差官於原底薄内附写明白前赴 内府刑科勤合完备领四本部押字用印照 定字勘合文簿将案呈事件通具手术 府州類至四五件六七件案呈本部照依原(儿[大明类180 事例 會布政司潮付直府州施行 洪武二十九年令本部每司各勘合卷其 2国立会国售部 州者俱付該司自行類填勘合其有不保所
户 寄田粮 一家三人 大龄 安保通付 生拆割人為首 民人該不解物 5 4 大明令 空引偷軍 泗派抛览田土 官史長解費因 倚法为友 刺在逃 中士夫不为君用 入使用 已抄警者没官 几把者除反叛外共餘罪化止田產 凡犯罪鹿合家産除反叛道水其 遇革者章前未曾秋剧到官黄後原免草前赣求配号35-23 事例 在抄之限 凡没犯人案產田地内有祖先坐者不 2 夕下[大明共10卷] 年终解马巴令本衛妆給與無属軍人 洪武十七年令各抄捌人口家财解本 衛分成丁男子同小权究军後其餘人口给興軍官為奴金銀殊翠本官司收 2 2 国立国会售院 12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