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报》237_244期_民国24年8_9月_实业部总务司印行_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第 八 近代中國史料蓑刊三+四 辑 實业 業 公報 移司印行 業 部 二百三十七至二百四十四期(民國二十四年八月至九月) 公 印行
政 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八月三日 第-三七-三八期合刊 宝业公報 實業部務司印行
實業 公 目錄 第二三七二三八期合刊 字第一五七七一號 案合仰轉所殿一遵辨山(不另行文)暂行條例應即北危客民國急治罪未便即行止一案轉防知照由(不另行文)木部附各開本院合為轉本國府合以准中政雨為新刑法施行後治盗匯 字第四五九六號 晨字第四五九三號 行葡寄由 告書一份分仰查收研究由 合中央业實验所雅外交部咨送英國业研究參 分中央晨業實驗所准山西省政府咨請寄及情告員介貂表一分仰遵照運 告三份到部合行检同原報 字第四六一.跳 工字第一二七二四號 备省建設业仰將理业推廣及 第二款條文合行合仰知照由(附條例)政 院 合 發 修 正 情 本 形 部 計 工技 切 副登記條例第 商字第二五五四三號 商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