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史料》2乙编_第1本_国立中央研究院_历史语言研究所_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_明清史料

明清史料乙 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言研究 所刊明满内開大庫残餘檔案 上海商務印書館發行
明清史料復刊 二十年印成者十本凡一千葉日本寇邀東研究院之經费未能如算得刊物如此類者不得不暂停而此史 民國十九年中央研究院压史研究所始刊其所藏明清内大庫徐檔案题日一明满史料至 本所著及辑之交籍皆由其出版於是此「明清史料一乃得于二十四年一月復刊矣明清史料刊之始本 科復因奉命移置箱中无啟而理之二十三年春此整理工作復本所更與上海商務印書館訂以後 以百华為一本循序刊行未第甲乙兹因轉歸商移印書館出版者適為第十一本為售者者之便利以十本為一 集较為省事於是途將第十一本至第二十本改題日乙第一本至第十本以後每十本以為例其已刊之第 一至第十本印為甲之第一至第十本待再版時補入此名 辑此材料時初以為凡既刊入清代官書之文
辑明清史料補例 正之處為酌損盆條列如 一此普例言已具清史科甲首本中此一仍誓例發刊不再祺以節幅,冲所戴例開路或须改 循序刊行之 三揭帖或题奏本章所附貼黄如本交缺不全贴黄自應附印於如本文完全无缺貼黄印省略因贴黄 所要已具疏内也 四檔案原文間有脱其股不一二字者即寫校正缀之校正之字排於字之旁之字系於漏處之下.均用六號字外加號以别之其脱多者既未便率意改萬亦未宜置而不開於此類即用六號字注 疑)或(疑脱)字梯於漏處之下至明稿清移會及其他抄件寫草有非以上例所能概括者则 用六號字群於下 五案甲發刊例第七云此刊题奏路揭帖示等名各件固有者印時所標题目催在各件原名上加 兵部題行之件而清移會又為中間街門相互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