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宋本礼记正义第3册》宋代刊刻经注疏

禮記正義卷第八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连等奉 敕撰 檀弓第四 通著姓名以 顯之姓檀名弓今山陽有檀氏此别錄 載仲 逹禮故善之以爲篇目 嘉檀弓非是門徒而能 可
也 子游問 周 正義我日此一節 仲 子 適子 事言之 舍其適 後 我未之前明 孫而立庶 肩位 子日 超而就子 是何 子 禮 也 服 門 右 古之 古之 道 道 言日仲子 仲 子 也更之一 亦 生田 周世 如餘 云 上行古 之道也言亦 巽子 游 不得立庶子當立孫也 禮朋友皆在他那乃祖免
孝 門市 伯 孝伯生惠伯惠 伯子盖仲系蔑之孫了 伯生昭的 子 字也 服 景 注文王之立武王 伯此云子服 服 世 之 者 故云描 事親有而无犯 語日事父母 不 左右 扶址 持之 常人 服 服勤至死 致三年 事君有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