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实录》第4册_太宗实录_第三_朝鲜王朝实录

太宗實绿(第三)目绿 第二十一卷 辛卯十一年正月(壬戌朔)月(壬辰朔)四月(辛卯朔)月(辛酉朔)元 六 五 月(辛西朔)月(庚寅朔)园 第二十二卷 辛卯十一年 八 七月(庚申朔)月(庚寅朔)基 月(已丑朔)月(已未朔)十一月(戊午朔)十二月(丁玄朔)第二十三春 壬辰十二年 正 二月(丙辰朔)開十二月(丁巳朔)月(丙戌朔)
九月(丁丑朔)十月(丁未朔)十二月(丙午朔)十一月(丁丑期)第二十七卷 甲午十四年正月(丙子朔)月(乙期)四 三 月(甲戌朔)月(币辰朔)五 六 月(癸酒朔)月(壬寅朔)套 第二十八卷 甲午十四年 七 八 月(壬中朔)月(辛朔)九月(辛未朔)九月(辛丑朔)十月(辛未朔)十二月(庚午朔)十一月(庚子朔)充 太 宗 寶(第三)目条
太宗 11十1 十一年正月 上日楷货之法皆 则法 事 可 用刑 之法 大 不 法必 行 待予言乎 皆由商 商 識 政府 上又 不得用 猪 已 新 等 新都花 政府于由 徒为閑話竟无成效 東 耶.命 处.丙寅月犯 修集濟 城 乙五命 召日官日予 散 、世 子 星變则其在分度之國之是 有 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