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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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
类别
社会科学
系列
《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下

《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城市劳工生活_下_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MINGUOSHIOISHEHUIDIAOCHACONGBIAN 一批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开拓者,以社会调查之科学 方法,通过艰苦的田野调查,汇聚了大量的实测数据 展现了一个时代一一民国时期的社会生存图景 1SBN7-5334-2463-8 1SBN7-5334-2463-8 D70.城 无锡工人家庭之研究 市(劳 工 童家址 生 活 卷 引言 我国家庭之演化一切社会组织皆以家庭为其始基,而我国数千年来,一方缘 于农村经济之需要,一方缘于儒家教义之蕴涵,生业所在,聚族而居,数世同堂,传为佳话,因以造成宗法社会中之庞大家庭。驯至施政视巨室之好恶,亲属有连坐 之条律,族学家垫,自施教养,祠产宗会,互通缓急,凡在族制谨严之地,家庭俨 为社会中心,而形成政治教育法律经济上一切活动之单位。然自海通以还,产业革 变,交通发展,人口迁流,一方旧式农村渐趋破坏,一方近代都市勃然四起。全社 会变动的总趋势,遂为原料资本及人口向工商大埠之集中,与各国产业革命之过程 先后同出一辙。者不限于直系亲属,且不限于男系本姓,过继抱养之男女,易姓人赘之女婿,可为 家属,固不待论,即有母党妻族长依久寄,或有既嫁女子携幼来归,凡与家属互生 扶养及依赖之关系者,亦可认为隶于同一经济家庭。惟“共同生活”四字之解释,在他国或已毫无歧义,而在我国家庭则多数尚沿旧日习惯,产业分合无定,费用公 私交杂,加以居处上之聚散迁徙,遂益使“生活”及“共同”之意义含混不清。本 处此次调查虽勉划经济关系为同居同产同费三项,而所得结果终未全符初愿。此非 调查者采访不周,亦非答问人有意掩藏,盖我国经济家庭之本身实即复杂万状而几(甲)同居一一单指住居处所而言设以同居为“共同生活”之标准,则可得(二)同产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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