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钦差大臣研究》2·文学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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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清代钦差大臣研究
类别
专题研究
系列
《清代钦差大臣研究》2·文学文化

《清代钦差大臣研究》2_文学文化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科技课题资助 北京市天坛公园管理处出版基金资助 钦差大 清代 学 藏书 张晶晶著 NLIC2970645303序“钦差”是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政体中的一种特有 的制度,其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影响深远。明敖英《东谷赘言》 云:“国初设官分职,咸有定额,往莅职掌者领部焉,皆不颁敕,不称“钦差。其后因事繁难,添设职掌各于职衔上加‘钦差”二字,于此以见前项职司俱出自朝廷处分,非吏部专擅也。”(《宝颜 堂秘笈》广集,明万历刻本)清沿明制,凡是由皇帝特命派遣办理重 大事件并授予关防者,即称日“钦差大臣”。在清代政治制度史上,“钦差大臣”作为皇帝临时差遣的特使,具有独特的地位,在办理各 类重大事件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但同时也给清代社会的各个方面 带来了严重的害。自序 钦差大臣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种非正式、非常任的官职,属于 皇帝临时差遣的一种特殊的“官”。在中国专制集权体制中,置常设 职官制度和统治秩序于不顾,由皇帝直接指定某位官员行使一些特殊 使任,是后以有之,以汉武帝时期的“绣衣直指”暴胜之,就有钦差 的性质,但正式的“钦差”之称,则始于明朝,是由皇帝亲自差遣官 员,出外办理重大事件。中国历代职官史上均存在着职能与其类似的 官职,如监察御史等,他们都起着监督查办地方军政司法大事、抚慰 地方百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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