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清经解》卷七百九十二至卷七百九十四_皇清经解

禮經例卷九日錄 祭例上 凡士祭尸九饭大夫祭尸十一飯 凡P饭脊為食之始肩為食大 凡尸所食皆加于所组若虞祭以代之 凡所組皆載心舌尸未人先設于作西 凡尸所食之肺脊必先奠于豆尸卒食佐食始受之加于所 组 凡尸未食前之祭之祭叉之接祭 凡主人受尸按祭尸醉主婦亦梭祭 凡厂未人室之前于奥谓之
清經解卷七百九十二 學海堂 禮經释例 祭例上 凡士祭尸九饭大夫祭尸十一飯 牢脑正春 以為道也 注三告鲍禮一成也有勤也或日又勤之使又食此始三 羞庶羞四豆設于左南上有醒尸又三贩告祝之如初 注醴再成也此又二饭也今前為六飯經又云及默魚 庚申補利
佐食尸一魚尸受振祭之佐食受加于昕横之叉食此 又一.也合前為五饭經又云上佐食跟尸腊肩尸受振祭 六飯經又云上佐食尸牢骼如初又食此又一飯也合前 爲七饭經又二户告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獨不拜日皇 尸未實有尸又食此又一飯也合前為八飯經又云上佐食 尸牢肩尸受振祭之佐食受加于所尸不饭告配西 面于主人之南主人不言拜尸叉三贩注為祝一饭為主 人三飯尊单之差此終三飯也合前禽十一飯少牢大夫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