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清经解》卷二百九十七至卷二百九十九_皇清经解

皇清經 解 叁 二百九十七 学海堂 象 授 時著 夏書允征 邀莱厥司 乃季秋 義和颠覆厥德沉鼠於 月朔辰弗集协房 次傅 集辰 酒畔 日 月 官潍 所 知 奏鼓啬夫 励庶 人走 進 尼 鼓 日 食 天 之 伐合 夫 鼓也 主于不 社合會 之警郎房 官日所 融官食舍 救警 禮 食天 百 役 也走 供 義 和 官 商 闻 夏 知 后 迷 F 象 法 王 之 政 典 日 先 者 殺 無救 官傅 六政 响典 之 刊之為十避文先天之周先取乐可之 辰七月伯后先 也一日行日之天四 故過疾何差時時 十牛日计则饰 所二月每辰無罪氛 舍會已日對放死弦 之故行行日况無望失 次為天一口放嗨 日十一度月官期 秦月二周月
者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君子慎疑家當以日在之宿爲 文近代善術者推仰康購九月合朔已在房星北矣案古交 集 献義同日月嘉會而陰陽刚陽不疯平位以常其 明绘亦含章示冲以愿其形若而相傷不辑矣房者辰 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换一也又春秋傅辰在斗柄天策 婷婷降之初辰尾之未君子言之不以為缪何獨慎疑于 房星哉新術仲康五年癸已九月庚戌溯日在厉二度 炫以五子之歌仲康當是其一肇位四海復修大再之典其 五年義和失職则王命很征虞以馬仲康元年非也 蕙田案掩食為不安因呈象而置耳房如皆火 房世之房非宿也仍當舊或因小雅十月之 二庚申補刊
羲和克厥職早為测定照君巨一下预先誠備何 至臨時警與夫庶人忽表忽忽走為此念煌蓄 之哉觀與蔷夫三句可知俊鼓用之古 已有之而日食之必推無疑矣况若授時經 上古數人精心創制北後人沿推算者所日 及家有天象之變如日食之大者而不及耶典 命和乃統大網語其常而不及其變耳 觀承案義和之事引自无不可解經别自以陳 為長益日食失占官之罪然非常救不原者 何至與師動必欲此而殺無救哉且仲康原是 乘其有罪而之初非借知罪固有浮於此者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