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集志》27_高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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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史 四十四 共千五志卷第二十七 高史七十三 正思太夫工曹判書集殿大知經證秋館事燕成与大司成臣麟趾 中救修 三國以前未有科乐之法高太祖首建学 校而科华取士未焉光宗用雙言以科 樂士自此文風始興大抵其法用唐制 律書舞學皆肆國子其科有述明經二各以其业試之而眼 出身其國子升補 試 亦所 以 勉進後學也路 名卿大夫未必不由 目 而科 目之 外1 又 有由 逸之門 之 成 泉 愛馬 之* 補 南 雜 路之 途 非 矣原其立法 法 定州 制之初養育之方 方 取之制 制铨注之法井然有條累世子孫涯 籍 而 维 權 臣私置政房政以贿成铨法大壤而科月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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