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编类纂_五十三 [八编类纂]

實用编 八類卷之八十七 六曹類 刑曹秋官 馬文昇日伏靓 大明律一凡國家律令参酌事 情輕重定立罪名颁行天下永為遵守百司官支務 要无講明律意剖決事務每年終在内都祭院 在外从分巡御史提刑按察司官按治去處考校 不能講解不曉律意煮初犯伟一月再犯四 下附過二犯於本衙門透降叙用此太祖高皇
又如官吏私警故勘平人因而致死重在懷 凝捷 因公殿人致死徒罪又如故殺殺人若雨人树 相 俱問靳罪者有本係開而問凝故殺蕲罪者有本
所因犯枉抑而死者又不知其粪何矣此皆原問 官具律學未講律意未明之故也沉府州縣官多 有不曉刑名不知律意者遇有刑名事多有不能 司官按治去處不行考校之故也 制决問理而唯于主文之人益由巡按御史按察 精 大學士桂日臣按登聞鼓投郎古設肺石以耄 民之制其司鼓官即古之朝士職主通蔽而巳 今乃不然合乞為禁不許三法司原問官 記立案则宽柳之民受恤之恩矣或日司鼓之 禁有,乎臣日國朝設登聞鼓令匹夫匹婦皆得自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