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县志_朱锡谷 [巴县志]

巴縣志恭二 政事志 有土地即有人民有人民即有政事故户口田赋居先次以 法税亦八政一日食二日货之例也至常平會盒 救荒備之月育養濟院為恤孤贺之區所以為民計 者至矣矣自是由養而教有學校聿院義學附之山文 而武则有營郵傳塘因之治法立尤賴治人紀職官 專其青成標名宦以傳其政終以固政之得失 應以休谷者也调一自十二作政事志 心
五五沙三渺 每一石微條銀互六麓八毫八絲二忽四微— 沙五渺 每四石四升四勺一抄九三圭三粒五粟载丁一丁 每丁微銀二六八毫八絲二忽四微一三二沙五 渺 原载税八千五百二十七石八斗三升一合七勺八抄七 撮九圭六粒三粟四末 原载人丁二千百一十丁
一分二九毫九二忽五九中田三千五百八十六 二十三九分三麓七毫每麒微丁條銀六一毫一 一忽六微三應共微中田丁條銀二千一百九十五 雨三五分二三毫六絲八忽六微一一下田六千 七百六十一顷九十二一分八八毫每歌微丁條銀 三千五百四十八雨三五分七麓四絲九忽四微八五 中地四千六百八十二頭五十一三分四三毫八 每微丁條銀一八毫八絲六忽九微六七應共 微中地丁条條銀八百八十三两五七分四八毫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