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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
- 驳案汇编
- 类别
- 古籍综合
- 卷次
- 第三十四卷
驳案汇编_三十四 [驳案汇编]可分及殿落牙 片为重法相 殿先医名你均 手欠亦非味稍有可原记候校 骨横重亦止一捧係肖死者之 照缓 川 成八年 王作借 先向石保各伤均在肢體不致命定所 石地九侮骨横六在倒地後面傷鞍运死 到准费記缓候核 且起死者尚可原結 照 川威 五本 九年 情急所玖不無可原記候 抵票倒地名傷不由被抓拼命 照 卷 翻他物五伤以上陕 不致分所倒乡选重傷止跌致成 在倒地该勤寫乾重惟死光扑各傷均在 残負欠本非味類有可原候核 照 氣微政另三傷又木器玖分一傷勒傷 重惟起索大死先向殴名傷均由抵學且 节 記候核 稍有可原 倒地以前要害重傷保由被担拼命情急所致 照 城十!泰同 结到范准 在制地以前可原 久微由抵絮重傷亦由被情急微所致且 准留 十年 不輕性死先向扎割均由拆重傷係在不 原记候控 致命虔所尚可 际 指一由左膊透過臂腾另一傷期重 致命處所且俱在倒地以前不盖可原記发候 照 秋寄比蚁菜案 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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