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夷务始末_九十四_宝鋆等修 [筹办夷务始末]

瓣夷務始末(同治朝) 寶等修
投首之人轉請免其治罪連該處難氏一准回原籍安 照等情前来臣等藉思越南地加向多華民雅處良秀不 齊其循分經商人等隨處皆可相安而著名各股匪徒则 恃相持不下惟是游民流匪之本阳内地之人既未 便其乐而伊等一經被逐無可依即難保不向交 界地万各固奔此時熟辨法不出勒燕雨端非以兵 力除郎量为安如伊等敢於持城滋授遠境惟有 痛加無可姑容若果能械投誠自求生路似不思 一概我亦来便无所區分臣等公同酌商所有華民曾
交界各地方官晚查照會同帶兵防堵各員時查察 如有到境投首之人迅即妥為辩理 軍機大臣瑞麟等越南匪徒情分别善一报梅法 國已與越南和與越南合兵辩股匯驱逐流民該匪等 有回内地投首之人現善辦法等語越南匪徒一經法國會 難保不奔境著瑞麟等分沿逢帶兵各員隨時摆 嚴密設防如实回各匯仍敢持城滋印著實力堵无母任实 入内地其投首之匯尤應群查如宝係真心悔罪自拔来歸 今交界地方各官安為收不准携帶軍其中有無在内 地犯案之人瑞麟等仍当分剧辩理各本籍地方官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