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胡传附录纂疏_卷十六_卷十七_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_卷十六_卷十七_ [春秋胡传附录纂疏]

钦定四庫全書 經部 春秋胡傳附慕疏春十六 详校官察御更查善長 給事中温常级覆勘 總校官進士臣 校街官中書臣李 琪 腾銀盟生成卷十六 故如其意馬而書即位以著其自立之罪而不嫌於 同美一也有小大则褒惡一也有小大 则 静一美一惡无嫌於同 公 羊 美 鲜 张 其 B 位 能 与必敬赢仲遂請齊立接之始課也 卷十六 家 氏 日 宣 公+世 数 所 遣 秋元 結 無 道 薰 者 自 位 田著 仲 的 遂 逆 女 有 人 轼 氏 公 其 日 君 赤 表 男 不 智 有 祈 不 h 足 数 罪 缺 也 急 可 罪 的 者 丧 慈 故 其後滕文公定為三年丧父兄百官皆不欲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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