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传详说_卷十一卷十二 [春秋集传详说]

春秋集傅详卷十一 宋 家鲶翁撰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 此宋襄圖伯之始事也宋先代之俊爵維公未 受命於周居幹方之任今欲齊桓之行事當請命 天子號名四方同樊王室侯或有未至懷而之 R d 春秋群 待其自至齊桓之巳行可視以為则也今以自命之
後晋人尸伯事執侯不當其罪则有當其罪而 不歸之京師亦有跟被執者或書名或不書名则又 人 以見其罪有輕重執有当否晋公執曹伯負治 其篡國之罪執而歸之京師執之正歸之亦正特為 春秋所與书晋侯執曹伯者以晋不克終疑以 侯執伯為是不然此伯也惟事理之所在焉耳 夏六月宋公曹人人盟于曹南 春秋祥就 或曰曹南之盟宋公書爵春秋其與之以伯乎曰望
人執子于次雕之社欲以東夷子魚不愚 有疑馬宋襄之為人吾固未知其育懷本趣然乐 觀其平日则好名而畏義者也方其為太子以國 間其後與楚人欲以不擒二毛不鼓不成列而取 仗義之名当有今日而用同盟國君於淫昼之社无 道若此者乎何休本許嫁季姬于季姬淫佚 使子請已而許之二國因是交念宋襄為此盟以 春秋群記 解之反為所欺執用子休必有所本存之足以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