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经筌_卷二 [春秋经筌]

定四庫全書要 部 泰秋經室卷二 群校官原任侍王燕
卫 法王法係乎時君春秋之時時王不能持王法而天 下日超於乱孔子抱王道持王法而不伸於時寓 之於春秋凡春秋之書王以王法正天下也故十二 公元年不以有事无事皆書王正月以王法正之也 然必書月而後書王事在二月则書王二月事在三 月则書王三月事在時则時而不月不月则不書王 書王必下有所繁则不可虚書春王於文不順也故 十二公之中有月则无不書王者有月而不書王唯
定四虐 此復書王因爲天下存王法也至十八年桓公有如 齊之役而聖人複書王盖以桓之罪死而王法所 不原也然则宣公亦墓也何以獨書王盖宣公之算 宣不與其課仲遂立之也桓之逆躬自為之在王法 尤重也治其重而輕自此聖人之意也 公即位 如其志也吾於隐公既言之矣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