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_十四_申时行等修 [大明会典]

大明會典卷之十八 户部五 國初兵荒之後民无定居耕稼檀乏初 命诸将分电於龍江等處後各所創制电田以 都司每軍種田五十時为一分又或百 成七十或三十二十邮不等軍士三分守 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 老弱者屯種餘丁多者亦許其微收则例或增 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云
原电田一萬六十四二十五郎六分八 誉 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新增开勘出首 毫零秋青草二十二萬一千四百五十三来 草~百八十七束 南京錦衣等四十二街 原额皂田九千三百六十八七十九三
七分五麓 浙江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二百七十四一十九献六 分 见屯田并地山园池潭塘溝共 二千三百九十六十雨九分六麓零穆六 零 江西都司 原额屯 七田地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