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集解附例_十一_沉之奇注 [大清律集解附例]

大清律集解附例_十一_沉之奇注 [大清律集解附例]

律内分悠事為来日菲北 按瑰从律内分的事為律晋从 天滴律集解附例卷二十四 秀水沈天易先生原 我一條 范至明勿多国朝微去造 齐收菲周街日美唐因之相 武林洪弘销卓山甫重订 刑律 非偽 制是有菲為增鼠失錯之罪官义 院第交我目一等其餘荷門文建一等 此你非分四等制一等颌院等文書一一 正律也 止言為而增减失错自有增官文 落已行皆厮未施行為首亦愁不其 非之事及从制普则上侵天子之雄矣 之重若傅寫失無心之過不 天嵩建辑主卷二十四 菲為制書門及本二项之故第二下出米 目则而出不着印押名感故昨怎坐地 未施行者以下是统承第二部虎等待 印信 投区 例信 墨 他 燕行渚云云边 自城等一 谷減一等各字有两啟意一朋上三项 一别分别首各自诚 同方 者 本 書皆是也 造首意 也 皆 靠 者 為 因 有 鸡增 及增城事 制菁而 誠 已 增 添 施 测) 施行 者 诚改字 者敌 皆则 提錯 者 皆 者 溅 一 國 百 一等其 大 所部售 傅 制 牌 所軍失言征句 有 繁 菲為 此各門 其青重 文 其 建套 防 文書皆 好 押 等首喜盗動出 城 用印 已施 及 一 三手 皆 里 役 一為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府州縣及其餘衙門文 背滙科欲財物者問发透衡充置 一凡為各衙門交書盗用印信者不分有無 押字依律坐罪若止套费拥字各就所犯事 情輕重查照本等律條科断其菲為六部备 司軍備各所文业者俱殿其餘待門同科 一遍政使司大理寺监司部属各管軍所仍 照其餘荷門凝断若情犯深重者臨時奎 全最主然二十四 昭比依何衙門具由奏 詩為制費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