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通制条格_八 [大元通制条格]

通剃條格 存卷二至九卷十三至廿二 卷千七至三十千致题
行院到 任耿會所管地分見有草贼起數 相其事宜軍官各使鎮守有 法招捕得宜期於盗息而已仍将見有 起數先行报院今後季具已未招捕 起數并有俨續生 人咨院呈省 盗相聚 初非同心或被或马 其行省行院常多出文榜許令自相 首捕若始谋未行隨即告發或已相結 聚能自獲者量其事功理赏
其因失盜累經责未數多者马下 到之目考以宝定其陛降即南方 安者别開奏陛擢 至元二十三年七月中书省江浙省咨州 永人陳巽四等聚集作耗事准比於 每普濟寺聚著頭造衣甲軍器來如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