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县志_吕耀斗_七 [丹徒县志]

食貨三 丹徒縣志卷十二 赋 圖 田赋叙 三征之法聖王不在用舆之間耳節日繁多小民 由之而不知轰猬因以為利由來人矣我 朝自雍正六年丁隨田辨立法至為簡易均田均役官 官運仁之政畫一之规駕从往代合徒邑稽赋役全 書由额徽起存留以至同治四年普减一成按 扣備载於篇十一年復减徒邑雙俾後之司牧者有 宋!
十 四 白 定六 感 院二二十十折千丨文十志 斗萬升二六二七绵税 只九餘石石一百石二.一藤 每百八四千七九十萬和百二 一一布斗三十斗二一買三萬 十豆餘百八五雨于十二 五六藍石升餘三十三八千 升石藤米六餘百正干六 华八三二升折五六白 今斗三石萬餘十二尺百水 一五三千一四小四千餘三滩 斗升百九斗千雨二折租 每余五百九三十本餘百罗 一十九升百色九一 尺以文十餘七石一大十二百 五上七十六千九萬 寸係公糯斗五干本九 潍文田米四百九色三百 今思租万三升七百一百七 一米六五餘一五五六 有元 司 山 七 所管 献百 四五 分 餘一田 十六三 献干 献五六五 一分有 分一麻道 餘十地 九五二 池十干 塘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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