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礼通考_卷五十七卷五十八 [读礼通考]

读礼通考_卷五十七卷五十八 [读礼通考]

定四庫全書 請讀禮通考卷五十七 刑部尚書徐乾学撰 丧儀節二十 老疾居费 曲禮居之禮頭有創则沐身有则浴有疾则飲酒 任也 是 性本 不慈 疾不食酒肉 也 减 為 性 此 减世 不 孝故言比!離記孔子曰身有则浴首有創则沐病则飲酒食内 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毁而死君子之无子 注而 死是不 親重 檀弓曾子曰丧有疾食肉饮酒必有草木之滋馬 人 注 香增 不嗜食 木滋者桂 疏 下 云 草 云 故 者 之是解上草木之滋 正曾子 滋桂者木之滋酒肉 又有草木 禮通考 其不勝丧而巳氏谓三日外食以疏飯则經何以言乎 氏言三日外君命以粥则三日之外禮自 應食粥何重以君命乎即問言里為 摩粥以飲食之義亦同此而孔氏為旁親 恐未必然也盖三日不食雎禮之正世多有 不能三日而致病者故在大夫则君命食以 在士庶人则粼里食以靡實情之至而亦 清證通考 先王之所許也何必拘於三日不食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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