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明集_卷三十八卷四十 [端明集]

端明集_卷三十八卷四十 [端明集]

定四庫全書要 集部 端明集卷四十 三十八至 群校官助教臣常循定四厦 T 卷三十 考治以为阔大中祥符八年一中進士第辰 惠二州从事以判入高等授大理丞又殿中丞 太常博士入尚書省为屯田員外郎歷知歙州溪 及歙二縣治有善迹移同判桂州以母老還官事歸 飬不得請改知梅州被丧去職及還朝復官通判杭 州寶元元年三司度支副使公少連君京師 征算二年十一月戊子疾且殆其子从先取胶肉 雜糜以進祈疾少卒以其月庚午終于官所年兵以守君从所分卒往來督運每先期至事平 褒之州常第民资產崴飲三千萬慵舟人 挽浙江以牟利久之民愈病或见散郡轉運使 人 利病开仍表君為縣無運事君至更請人 為卒度材为舟漕益多而不逮下流者還集其服 革是餘可知也初君卒將作永黄君碱以書 至洛其曰林氏孤哀不能言將扶持其框背淮 江山出吴數千里還故鄉以葬幸而得子之文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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