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后汉书)_二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后汉书]

俊漢書卷二 宋 宣 城 太 守范 撰 唐 章 震 太 子 臀注 明帝紀第二 四子也母陰皇后帝生而 下 注照 面杜日臨 字 左傳 二云豐下 記云帝 光武第 十崴能通春秋光武奇之建武十五年封 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爲王十九年立為皇太子師事博 士桓榮學通尚書中元二年二月戊戌皇帝位年三 乳拳月年皮刚 王
十 三老孝悌力田人 老韶三人十 泉日级赐八 人孝佛三大 之悌力老者庶 師天田孝有長 也下高梯十 其之后力得九 大置田關 庐顺所三内 也者者侯 率力皆得 漢置田導鄉賣 置員為鄉官與征 公赐事生里之人侯 三 化 高帝 也 帝孝 乘见之助名 故自前本成三 及過公書也局 過 得 弟 时移與子若同產同子 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 得漠 過量 人 一 级 不他無無者士 当處文名得己 诏簿數移上 及書也授不公 無字皆占母也 有 年 歸 脱 無 亦 首也.名 流人無名 數 故案 有 寡孤獨万栗人十斛其施刑及郡國 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繁者悉免 其 只刑又人遭為内郡八妻在己卯前一切遣還 百 印黄發
州也 縣 東街 音 南 臨 為楊邑侯秋九月燒当羌寇觀西败郡兵从允街 城 城今 凉 赦麓 西四徒 縣允 名街 减罪一第 等勿 收 今 年 租 調 所 發 天 水干 八 亦復是 更 字之行人雇無 緣過者皆更常 一更不当钱人赋 月o可成次皆義更 字劉往直當日 似孜即三者迭更成 有日還日出篇有卒 故注因亦之三更 州允行有任名雇有品相 广吾因一—一為之-有代 武縣任月更月月卒也 縣名一二次不二二更赋 西属更直可干更有 南金案案者人是是践丽 城任文出人為為更更 郡当多自卒有之 沿故作一三行更更過 城住有百三古更也 遣霍日者者古前 竭之成天欲正書 者当下得卒 张 鴻叛羌於允 吾 允 音君 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