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明史)_十一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明史]

明史卷三十五 志第十 總裁官總理事移經延講官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學王兼管更部部尚建事加級張廷玉等奉 救修 五 犬統推步悉本授時惟去消長而已然通軌捷法實 禽布算所须其間次序亦有與香經微别者如氣朔發 授時原分二章今合為一授時盈縮差在日疾 差在月離定朔經朔離二處今则經朔後即求定朔 於用殊便其目七日氣朔日日日月離日中星日交 m1
五分滿法六十去之餘属大統氣應 開應一十八萬二千.百七十.分一十八秒 置中晴加辛已開應二十.萬二千心五十分得開 精三億七千六百四十〇萬一千八百二十五分满 朔實去之餘禽大統開應 博應二十.萬九千六百九十.分 置中加辛已轉應一十三萬.二百.五分共得 三億七千六百三十二萬九千九百八十分滿轉終 去之餘馬大統轉應 交應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分.八秒 V.
應二十六萬〇三百八十八分實加二百分一十四 秒是正交改早二刻强也或以通軌辛已二應舆元 志互目為元所定非也夫改必由測驗即富 具详始末何反追改授時唇自没其勤乎是故通軌 所者乃授時續定之數而經所存则其未定之 初囊也 通餘五萬二千四百二十五分 印又半之為弦策 通開一十.萬八千七百五十三分八十四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