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三国志)_十四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三国志]

吴志卷十五著作郎巴西中正安漢陳壽撰 宋太中大夫國子博士聞喜裴松之注 賀齊 全璟 居岱 周 鐘 牧 賀齊字公苗會稽山陰人也 江夏,太守 去 氏虞 齊预 晋書 江父 日 夏純 黄儒賀 氏學氏 齊漢有本 父中重姓 辅杨名 長永厚漢 主帝改 為 賀黄 少為郡吏守長縣吏斯徙輕為齊欲治之 王簿日縣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齊 大怒便立斯从从族黛逐相料合泉干餘人兵攻 乾釜四毛交训 縣齊率吏民開城門突擎大破之威震山越後太末
是八年也郡發縣五千兵各使本縣長將之皆受 齊節度贼洪明洪進苑御免華当等五人率各萬户 六千户别屯大潭臨六千万别 屯 电盖竹大潭同出餘汗 兵少深人无恐為所断分楊松長丁蕃留備餘汗 蕃本與齊粼城耿見部伍不肯留齊乃斯蕃於是軍 中震怀无不用命邃分兵留備進明等連大破之臨 陣斯明其免当進御皆降轉擎盖竹軍向大潭三将叉 凡治斯首六千級名帥盏禽復立縣邑料 出兵萬 人拜马平東校尉十年轉讨上分以禽建平縣十三 乾四手变训
快等其餘皆降凡 靳首 七 者卒者禁将 備五也其軍官 於千必無長軍 是人不刃情刀 官為能之有 軍先禁物思不 以登無無乃得 白刃毒日找一 格捉物之语引千 擎矣聞弩抱 之彼乃金射山朴 彼山多不有矢子 作可刃皆贼日 者恃劲禁者還中昔 果其木彼可自有吴 不有白必禁向善遣 復善桔是禁賀 禁選能有致者將 所者有禁毒不每軍 萬撃丁力吾者利當 計殺不精兵可賀交 禁 齊復表分歙為新定黎陽休陽并歙凡六縣 權 逐割马新都郡齊禽太守立府於始新加偏將軍十 六年吴郡餘杭民郎稚合宗起贼復數干人 齊出封之 復破稚表言分餘杭為水縣 被 命所 之殿定吴收英 下下天書為錄 佐以下日日 助神都權安晋 味武中 行應國齊 效期使日 鹰殊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