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三国志)_四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三国志]

魏志卷十著作郎巴西中正安漢陳 壽撰 宋太中大夫國子博士間喜裴松之注 袁澳 张 弟承 財源茂 國源 田壽 王修 原 薇素寡 不 盛或 子多越法度而渔清静動必以禮郡命為功曹郡中 奸吏皆自引去後辟公府高第侍御史除谯合不 就劉備之禽豫州渔茂才後避地江淮間写袁术所 釜四年交训
親 载 我 有由是 恨 而用之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兼撕其民而除其害 夫然故可典之死而可奥之生自大礼以來十數年矣 民之欲安甚从倒縣然而暴礼未息者何也意者政失 其道渔聞明君善从救世故世凰则齊之以義時偽 则之以模世翼事治國不同不可不察也夫制度 損盆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若夫兼愛天下而反之从 正虽以武平而濟之以德誠百王不易之道也公明 哲超世古之所以得其民者公既勤之矣今之所以失
南途上治弟之夫師簿八不殺 不觀子法君友以足之 務時也置之不之死 尊而师今师名請師长者 君動之不友古友吏多 故名之今罪而無非 臣不而其官有此加專焉 必加罪者之大殺渔 或循君而所然然之教 未常以有矣刑義勿 將臣之敬君名孔劾 而有之戮其之相子主 反權實師臣師等伐簿 長也非友也友罪不唯孫 世間其斯有有不可器徽 之者数失罪士足以典等 過世也之加大死訓名以 不夫矣从夫则渔不写 亦民聖主刑之非教可 陵哲簿焉師也日以等 乎其之取國友夫主假罪 V 病去官百姓思之後徽写大夫丞相軍 察 酒 前後得賜甚多皆散之家無所储終不問產業乏 取之於人不為嫩察之行然時人服其清魏國初建 為郎中合行御史大夫事渔言从太祖日A天下大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