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宋史)·三五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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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二十四史
类别
历史地理
系列
二十四史(宋史)·三五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宋史)_三五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宋史]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元中書右丞相總裁脱脱等修 食貨志第一百二十 食貨上五 役法役出於民州縣皆有常數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 王官物以里正户長鄉書手課督赋税以耆長弓手 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給使仓縣曹司 至押錄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雜職虞候招等人各 以鄉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補吏不役乃建隆中 韶文武官内司薹省寺軍谐使不得占州縣課 乾隆四年校列而應役之户困於繁數偽馬劵售田於形势之家假佃 户之名以避役乾典初始立限田法形勢敢他厂 田者人告予所田三之一時州縣既廣役益泉 太常博士范知廣濟軍因言軍地方四十里户口不 縣而差與郡等復為縣轉運司執不可因 韶裁捐役人自是數下韶書督州縣長吏與轉運使 役以寬民力又分州縣錄丁產及所產役使前期 揭示不實者民得自言役之重者自里正鄉 卢禽衙前 主典府庫或官物往往破產景祐中稍欲寬其法 乃命募人克役初官八品以下死者子孫役同户至 龍隆四年焚刊如達制律又禁役鄉户為長名衙前初知井州韩琦上 日州縣生民之苦无重於里正衙前有婿母改嫁親 族 分居或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單下 圖百端苟免满壑之患每鄉被差密舆貨力高下 不均假有 月一縣甲乙二鄉甲鄉第一等户十五户計貨 為三百萬乙鄉第一等户五尸計属五十萬番 休 役即甲鄉十五年一周乙鄉五年一周富者休息 有 餘者败亡相朝廷為民父母意乎能里正 衙前命轉運司以州軍見役人數馬今佐视五等簿 通一縣計之籍皆在第一等選貨最高者一户鄉巨 七堡四年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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