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宋史)_三一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宋史]

二十四史(宋史)_三一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宋史]

宋史卷一百五十五元中書右丞相總裁脱等修 樂志第 一百八 一 科目上 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三载考三考无陟幽明始干 舜典司徒以鄉二物興暨能太宰以三崴計吏治详 周官雨漢而下之制不同歸于得而已考其大 要不過入仕则有之科服官则有之格任事 即 有考課之法然歷代之者每日取士以文藝 不若以德行就文藝而参酌之赋之浮華不若經義自此出得人為最盛焉今舊史所錄属六門 C1口科 目二日學校試二日法四日補五日保任六日 考課簡滴中括歸類作濕志 宋之科目有進士有科有武常之外又有制科 有童子而進士得人為盛神宗始科而分經義 詩赋以取進士其後遵行未之有收自仁宗命郡縣建 而熙寧以來其法溅備學校之設遍天下而海内文 治彬彬矣台以科目學校之制各著于篇初禮部 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二禮二傳學究明經明 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合格及第者列名者第其甲乙具所試經义朱書通否盟官試官署名其 下進士文卷科義卷帖由亚隨解上之禮部有篱 疾者不得真不應法及校試不以實者监官試官 停任受路则以枉法長官奏裁凡命士應之 試所先以名聞得旨而後解既集什伍相保不許 有大逆人總麻以上親及不孝不悌匿 工商翼類 僧道歸俗之徒家状并試卷之首署年及數場第鄉 贯不得增損移易以仲冬收納月終而將試期知 華官先 儿引問聯保狀愈同而定焉凡就試唯赋者 許持切玉篇其书為及口相受授者發覺即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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