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隋书)_十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隋书]

隋書卷二十五 唐太尉揚州都督监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臣長孫无忌等撰 志第二十 刑法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惡之源除暴禁人為非 者 也聖王仰褪法星旁觀習坎溺縫五氣取则四時莫 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是以宣慈惠愛遵其 萌芽刑威怒隨其肃殺仁恩以為情性禮義以為 紀養化以為本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而無刑上無 乾隆四年胶刊 道殺之而不腾也記日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则人有格
守位依仁则西伯敛化為田周王立二刺以不温 弘三宥以開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間刑厝不用薰風 潜畅聲遐越裳重萬里來歸若乃叠接燕齊荆 鄭晋時之所尚資乎舌國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 镜 鼓夷宣尼致既刑辟叔向眙书夫渤解之浸 沾濡千里列國之政周之膏潤者秦氏僻自西戎 初平區夏于時投戈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於政教 流電於邦國厌偶語生愁怨於前毒凝科害肌 膚 於後玄鐡肆於朝市褚服飘於路衢將閣有一之 哀茅焦列星之數漢高祖初以三章之約以慰秦人 乾隆四年校刊
典孔子日刑及諾政政鼠及身心之所则善惡 之本原也彪豹所製無刑法篇臧萧之书又多漏略是 以撒其事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梁武帝承齊昏虐之餘刑政多僻既即位乃制權典依 汉舊事有罪者其科凡在官身犯罚金鞭杖杖督 之罪悉人停其薹省今史士卒欲者之時欲 定律合得齊時舊郎濟陽蔡法度家傅律學云齊武 删定郎王植之集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凡一千五 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文殆诚法度能言之於是以盒 兼尚书删定郎使損益植之舊本以為梁律天藍元年 乾隆四年校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