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元史)_二七 高宗钦定五洲同文书局 [二十四史元史]

元史卷九十三 明翰林學士亞中大夫知制兼修國史宋 谦等修 食货志第四十二 食貨一 洪龙八政食禽首而貨次之盖食貨者養生之源也民 非食貨则無以為生國非食貨则無以禽用是以古之 善治其國者不能无取於民亦未管过取从民其大要 在乎量入禽出而已傅日生財有大道生之者泉食之 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此先王理財之道也后世则 不然以漢唐宋觀之當其立國之初亦有成法及數
十萬锭然不足於用又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萬鍵 矣自今敢以節用為帝嘉焉世元之治以至元 大德属首者蓄以此自時厥後國用浸廣除税科差 二者之外凡課之人日增月盆至于天之際视至元 大德之敷蓄增二十倍矣而朝延未響有一日之蓄则 V 其不能量人属出故也然前代告借商經總等 制元皆無之亦可寬矣其能兼有四海傅及百年者 有以也夫故做前史之法取其出入之制可孜者一日 經理二日晨桑二日税四日科差五日海運六日钞 乾峰四年变州 法七日崴課八日法九日茶法十日酒醋課十有一
之耀差而析万者有之富民買貨民田而仍其舊名輪 税者亦有之由是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經理之法 佛有田之家及各位下寺觀學校財赋等田一切从實 自首庶粪税入无差亦均於是遣官經理以章 等往江浙尚書你咱馬了等往江西左丞陳士英等往 河南仍命行御史臺分臺鎮遏福密院以軍防護焉其 法先期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實于官 或以熟荒以田属或占逃亡之產或盗官田属 民田指民田禽官田及僧道以田作者亚許人首 告十以下其田主及管斡佃户皆杖七十七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