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柏堂遗书:春秋集义_方宗诚撰_二 [方柏堂遗书]

方柏堂遗书:春秋集义_方宗诚撰_二 [方柏堂遗书]

春秋集义卷第 桐城方宗誠元年春王正月 弑君不言即位君而言即位即是與聞乎武 也莊公不書即位所以之桓焉聖人别嫌 明微 之道也齊襄與文姜課狱桓公而委罪于彭生人 而齊人般之之君臣以属已矣故 桓公而莊公亦必行即位之禮舊史亦必书之论 日公即 位也如不書即位则必不先書葬桓公书 桓公则必书即位以為贼既可以對君父矣固年 家火具卖二出愚文姜與齊襄課斌桓公委罪彭生毅之而以 公之云至自齊葬之所以掩人之耳目也然公 自在夫人心知之故莊公立而已孫于齊孫齊者 者恃 為窟知之不可如何也且可與齊侯會也 然 心 孫而外必仍简夫人之 儀 行 史 必書夫 氏如齊未必书孫于齊也 果 孫 齊何 未巍 面 又 平歸而又會齊侯 平 是 知 夫人如齊耳非 也孫于齊者乃夫子特筝 以 其心著其與斌 之 也前書公與大人遂如齊公于齊未見其 被弑也及莊公不書即位而桓公之斌明矣然未 見其為谁斌也及夫人如齊书孫于齊而夫人之弑使我主之也張氏日衰麻哭泣不可雜以吉事故特 築于外胡氏日筑之于外得之正乎日不正有三 公 於義不可之主築之于处之寫正不若 而 弗 主 正也梁氏日躬君斌于齊使之主婚 姻 體其義固不可受也愚按公何以不 主婚 之 命 益公固未以齊襄父告王也當福公齊 IV 時.齊襄來告必以彭生不善乘公致公死夫人亦必以 為言鲁人知之以夫人 故不欲究斯 减也亦但 請 加 罪彭生而已加罪 彭 生 则 可 掩夫 人 之恶若以齊 襄為父夫人之惡不 能 掩而莊公親夫人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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