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略全书钦定剿平粤匪方略_同文馆_五十 [方略全书钦定剿平粤匪方略]

軍機大臣更部刑 部 會 奏 言 遵 盲會御史李鹤年奏 用兵省分月及發 人 員 無不褪畏途延不赴任至 特肯放人員或藉團名逗留原籍或有經手 未 不完事件保留本任等語查軍興以來 几月選 發分發應行赴任赴省人員有經本籍及經
音下統兵大臣及各省督查明从前奏留各員己 經著有保奏有案者仍准留於該處差委 外其无者侯接到此次部文行分别勒 限赴本省本任不得以現有經手事件 仍一面報部杏嗣後無月撰發分發及 特音簡放之員均命依限赴省赴任概不准經過地方 留辨團等事至推升用兵省分人員應行引
後又带兵收復實巧就請嗣後失守 城池之員仍照木例定凝必實係贼打仗身 受重傷或眞能督率兵勇隨同收復者方准聲 叙可原情節據實奏明 自辨理不得概以功過相抵調邃開脱又據外 省遇有查辨黎員之案往往含糊了事如安徽 知州河南道員周煦徽劣昭著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