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方山薛先生全集·第二十六卷·薛应旗撰》,资料类别为丛书或全集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二十六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方山薛先生全集
- 类别
- 丛书全集
- 系列
- 方山薛先生全集·第二十六卷·薛应旗撰
- 卷次
- 第二十六卷
方山薛先生全集_二十六_薛应旂撰 [方山薛先生全集]方山先生全集卷之五十三 公移七慈縣衍 晓輸齊民 一而不雜其人畏刑而易治但世降俗末则有不 然者今欲落迪其本心復還其舊俗愚不敏寫有 志焉昔程明道為晋城令曾圖治於長久者聖 暨為之且不能會卒苟簡而就善必本之人情而 之法度紀網條教必定而後下本職菲薄叻是一年高有識者知民間疾苦有司所當就問本職到 親嘉新 酬之禮奈民心不古有要求自取薄待 今以後切宜戒之 在学生員及儒士民生果有能潜心大業志六 經以古豪自期者本亦相與講明若徒 務口耳眩師觀者不必相聞 一本縣人民多有宗族相残兄第告計或同居共户 而為世或小嫌私念而罐成大微或捏同证蝶 而經赴上司或旁引曲證而牵連累月今後務宜平此写基几我良民宜自思之 一童服自有制度不容偕默本縣人民或活賣 或守宿更鞭戴角巾甚體有紊觀瞻此皆本 名 一民間行使升斗秤尺務要勘相同如有不依官 法仍前有鄉斗官斗之名者定依私造律問其欺 愚民者計臧重究治 一元偶造假銀行使及知情買使之人俱照倒重治 柳號不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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