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资料题名为《抚吴公牍·第十八卷·丁禹生》,属于古籍综合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十八卷。页面整理了该资料的基本信息、扫描页示例和数字版本获取说明。

- 专题
- 抚吴公牍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抚吴公牍·第十八卷·丁禹生
- 卷次
- 第十八卷
抚吴公牍_十八_丁禹生 [抚吴公牍]吴公案 朱龙三 行 属 封處所歸付 何 泄玩谈泳發係未定罪名人犯應將前署縣 縣管據寶明任在歇 寶 大 过一次以示做除 浴 督部 堂 查 同 照 批AN 供 仍無核實是以往往有原單開列 非要證亦有開列次要而訊 属 府提原告時 槿能就 一面之分别最次故也座 應 該 先用 明再分最要次要府縣奉文提卷應於交到後 排單查提 該管府縣卷宗 郎 備文排單申送以便核算時日延至三日者 大過二次九日者記大过三次 撒 提解為慎委具提解得力照給達延者亦 委其徐海各距省较遠则必须委員前往會核 照分别記過猜至三次者撒金停委雨年州縣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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