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媿集_七 [攻媿集]

攻姚集卷二十七 宋 楼 錦 撰 徽泉州吴净棠罪案 臣比緣承乏攝西掖刑房之事職所当書人命所 尤當加謹放近所断過四百餘人非不欲求以生 牛 之而奏案所言愚民犯法多其自取不敢輕有奏历 聞之書日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興其殺不辜篮失不經 經者常也般入者死法之常也殺人而不死是失之不
有木柄鐵爬望急把起爬以枕背打許雁遂中 心一下血出倒地再以爬木枕背打左肋下虚處 骨上一下傷重于辜限内身死爬既非殺人之具 又当夜分之時語初無切害許應遂先以木扁檐 打 偶有爬而取擎之止于二下遂致重傷原其本心 非是惡算之死地罪有可疑欲望聖慈體大舜惟輕 之仁廣列聖好生之德矜愚民之無知察所犯之非故 特下刑寺重别定断蒙寬貨亦必杖脊配流或加遠 熙足以死者之冤矣所有錄黄臣未敢書行 文鬼美
法断遣其有刑名疑情理可惆屁不經殺八無證 見四者皆許奏裁此本朝累聖仁厚之至貂興以來凡 奏裁者必貨見今所行屁不經驗殺人無佐而奏案 中情理分明者皆自依断必委提刑親察其無冤而 後處决不以其奏裁而幸免也其刑名疑情理可 者又皆酌罪犯或貨或不貨亦非尽輕典也年來 死 罪日報思欲澄源正本以刑措而未有以禽策今 忽奉前指臣再三細是申耆法欲革淹延 之鳞深恐未易施行敢因其言條列如後 m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