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香山县志_五 [光绪香山县志]

政 香山縣志卷匕 巨 出於丁禹貢圳堰成赋而役事起焉周地官言 输 赋之人事而其本自合也自阡陌既開田不开 而一人之身役之兼税之矣唐德宗作雨税法八 漢世給役而外又計口而算其是不問有田無 每以變唐初之租庸調為楊炎罪然井田既不可復 無了中以贫富為差均其值而免其雜名 香山聚卷七 經政
民从常赋之外每敢溢四工而民莲手足寬 均之按科不復别其轨為丁就為地在富 開以快 然於儒工作 作至果世不復丁假之名 实睦清 公知夀時凡起解及删裁歸供數 垂 祝二志止載每丁微銀一六分九及康熙五 之志乘其為民計至深遠也阮通志于得役全暴+二年定為丁有常额以後經政刚缺而不详吾邑遂 至有借役苛索之而不知丁銀歸供地微输已 1/百有年也今即之所由除载之紀事復即役之
人丁六千七百三十五丁八分自八年展界至二十五年,丁*萬二千六百三十二三丁 例 丁派得役差民後均平銀一六分九零纱银二 康熙元年奉 銀俱與無侮免例同 富记 甲每甲均人田若干是也均役者一縣之田使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