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志_八 [国子监志]

國子志卷十三 學志五 甄用 各途监生 在醫贡告肆业三年期满有經明行修都得 膺薦樂雷三年奏請考試引 見以知縣擢用其餘满洲蒙古思拔副贡生咨部 七品筆帖式用例免考漢恩拔副贡生咨部 学志五 以復設教用漢贡生咨部以復設訓尊用
考職就職者以州同州判縣丞用肆业咨部 之正途贡生仍以教職用贡優贡捐納贡 生以主簿吏目用其有報捐街者郎以本班 用於期满前中式人都以知縣用 满洲蒙古正途贡生 許考順 天府学滿洲訓由禮部考分别正陪引 見補機興滿洲大挑 二等人間用各官学满教習 由所司大臣奏請考取善者充補三年期 满引
定按次補用三年期满由所司大臣按其勤情定 書考語引 見請 晶以知縣教職分别邀其任教習後中式人若 進士者注尤速其以教職用者恩拔副贡生 均復設教贡生復設訓 武英殿校錄 由 武英殿咨取臣錄送書成疑均照所得職街 司二 先用 學志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