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疏证_十四_一 [汉书疏证]

漢書疏卷十四 哭沈韓撰 醴樂志 按班氏此志有樂而无禮宋書志序日班固志禮樂疏 簡所漏者多典章事數百不記一子顯南齊志云叔 孫通制漢禮而班固之志不載孜此志又云权孫通所 撰體儀與律合同錄藏於理官法家又復弗傅後書曹 褒傳章和元年召褒翡嘉德門合小黄門持班固所上 叔孫通漢儀十二篇計固於章帝末年得之作漢菁時 未見也宏撰郁儀亦在班氏之前蓄亚未得见乃
小胥職注鐘磐者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之 堵魏書乐志普泰中長孫稚祖莹表云昭二十年傅晏 子云六律七音服子慎注云黄鲤之坞黄宫太蔟 為商姑洗爲角林鐘為徽南居馬羽應鐘為發宫寶 之 挨此 戴服 钟鐘之數云十 變街一縣十九鐘十二二一百二一十八鐘八十四律 九未 一 月 律 一二 月 月 射 馨小+辰 面 公魚 加 二 面 餘十九 南故九鐘 南崴月鐘疏 北 數律 而避按当十崴 不 位 馨 则 面 云十 一八十六枚成帝時健郡於水得古磐十六枚 疏明<漢書疏卷十四
以 之 上 為 其 時 H臣 尊卑 民 相+六越今不 惟本下止相用 照周交用越不 獨汉房十故能 见二四尊 儒凌鐘清於 犯至聲君 音则設 下 此 也推君5民三 四 管 不 可 者宫避者 之也 之楊 損馨著元樂破 镇 説 而 至 本四四云 范 而聲者十 應清聲者 都 又主去四清 本 T 本 馨 何子重聲 促 故 本 或 宋史樂志翰林學士承旨王臣等言奉韶参 阮逸所上鋪四清聲譜法以律吕旋宫之法既 定以管又制十二鐘為十二正聲以律計自倍半 者云半者正聲之半以為十二子聲之故有正聲 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其正管長者均自用正. 